第一條 為倡導良好風氣,優化育人環境,激勵學生刻苦 學習、崇尚實踐、志存高遠、健康成長成才,學校決定對表現 突出的學生進行通令嘉獎。
第二條 通令嘉獎對象為在北京科技大學接受普通高等 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、??疲ǜ呗殻┥心7蹲袷貒? 法律和校紀校規,在思想政治、專業學習、社會實踐、志愿服 務、學術科技、創新創業、文體活動及社會工作等方面為學校、 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集體。
1.思想政治素質高,自強自律,因表現突出獲得國家級榮 譽稱號者;
2.有見義勇為、助人為樂、拾金不昧等方面的突出事跡并 在校內外產生較大影響者;
3.在?。ㄊ校┘壱陨蠈W科競賽中取得突破性成績或獲得較 高名次,為學校贏得榮譽者;
4.因科技發明、科技創新受到?。ㄊ校┘壱陨媳碚?,或其 成果通過專家鑒定并能取得較好社會效益者;
5.在社會實踐活動、志愿服務或文化活動、社會工作中做 出突出貢獻、受到?。ㄊ校┘壱陨媳碚没驗閷W校贏得榮譽者;
6.在?。ㄊ校┮陨霞夡w育比賽中取得突出成績,為學校贏 得榮譽者;
7.經學校研究認定,有其它突出表現或突出貢獻者。
第三條 通令嘉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學生工作處、研究生 工作部負責;學校各相關單位和學院負責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 報送。
第四條 由校長簽發嘉獎令,對獲得通令嘉獎的學生個人 或集體進行表彰。
第五條 獲通令嘉獎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填寫《北京科技大 學通令嘉獎登記表》,歸入本人檔案。
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、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2007 年 1 月 15 日